噪音检测标准是指用于评估环境、工业或生活噪声是否超标的规范性文件,我国主要依据以下三类标准进行检测:
1. 《声环境质量标准》(GB 3096-2008)
适用于城市、乡村等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评价,将声功能区分为0-4类(如0类为疗养区,昼间限值50分贝;4类为交通干线两侧,昼间限值70分贝),并规定昼间(6:00-22:00)
和夜间(22:00-6:00)的噪声限值差异(通常夜间标准严格10分贝)。
2. 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 12348-2008)
针对工厂、企业边界噪声控制,根据周边环境敏感程度划分四类功能区(与GB 3096类似),要求企业生产噪声不得超过规定限值(如一类区昼间55分贝)。检测时需在厂界外1米、
高度1.2米以上布点,并排除其他干扰源。
3. 《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 22337-2008)
规范商业、娱乐场所等社会活动噪声(如酒吧、商场空调外机),明确结构传播固定设备噪声限值(如卧室夜间A声级不得超过35分贝)。
特殊场景补充标准:
- 职业健康领域需执行《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》(GBZ 2.2-2007),规定8小时工作日接触噪声限值为85分贝;
- 建筑施工噪声依据《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》(GB 12523-2011),昼间限值70分贝,夜间55分贝。
检测方法需符合《声学环境噪声测量方法》(GB/T 3222-1994),使用符合IEC 61672标准的声级计,并需考虑背景噪声修正。超标结果可能面临环保处罚或整改要求。
噪声治理范围
Noise control